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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旧同事微博呼院长下课 教授“受伤”告博主侵权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7 08:46     标题: 旧同事微博呼院长下课 教授“受伤”告博主侵权


    日前佛山中院二审判决,博客反映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侵犯了陈智的名誉,维持一审判决

  【神秘博客】

  称院长生活腐化


  该博客已被删除关闭,记者从判决书上罗列的博文看到,描述“毫不客气”。

  “大学悲情”在第三篇博文中说:“陈智在清华大学近半个世纪,只出国一次。到顺德六年,已经N次出国出境(其中多次携家人)。每次都像明星一样,前呼后拥,挥霍的可都是咱顺德区纳税人的血汗钱。”第四篇博文中描述:“陈智上任不到半年,调走了常务副院长;上任两年左右,撤换了总务处长、人事处长,逼走了教务处长……”

  本报佛山讯(记者陈丽莉)75岁的陈智是顺德的大学教师。他从清华大学退休后,被聘为顺德职院的院长参与了学校的建设,不久前辞去了院长职务,现为该院的专职党委副书记。此前,一篇关于他的博客“陈智院长应该下课的十大理由”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点击率达到11余万人次。

  陈智认为要他下课的博文诋毁了他的名誉,将“大学悲情”告上法庭。日前佛山中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判决,二审认为博客反映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侵犯了陈智的名誉,维持一审判决。

  不堪流言 老教授起诉博主

  事发2008年10月15日,神秘的“大学悲情”突然在“天涯社区”陆续发表了7篇名为“陈智院长应该下课的十大理由”的文章。由于该博客已经被删除关闭,记者从判决书上罗列的博文看到,描述“毫不客气”。

  陈智在经受流言飞语的笼罩下再也忍不下去,他决定用法律维权。去年年初顺德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陈智认为,“大学悲情”的博文,内容捕风捉影,恶意捏造、大肆诋毁他的名誉,不断地进行人身攻击,并侮辱了他的人格。经过调查后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博主竟是曾与自己共事多年的老员工原学院人事处副处长。

  博主称“织脖”没有主观过错

  “大学悲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博文用词虽然带着情绪,但讲述了事实。”他说,博客反映的内容在职院教职工中很容易得到证实,至少可认定为基本真实,没有主观过错不应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法院判决:

  博主侵权败诉


  去年8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大学悲情”未能拿出证据证明他发表的观点,而法院查明的事实也不足以认定或合理推定原告有存在博文中所说的行为。博文发表后备受关注,不可避免地损害到原告名誉,“大学悲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权,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余元。“大学悲情”不服上诉。日前,佛山中院二审维持一审构成侵权的判决。

  【透视网络论坛】

  而今,“想贴就贴”的博客已经成为众多年轻人手中的玩物。匿名网友发布的网文,论坛和博客网站是如何监控的呢?网络爆料的涉事双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站:

  内容不合常理或被删


  天涯论坛负责内容安全监控的人员向记者透露:“网友发帖反映一些事情,通过网站处理器的短短时间内,虽然不可能对帖子进行核实真实性,但我们会立即审查一下内容是否符合常理。”

  该人员解释说,因为论坛主要是一个讲事实的地方,不是随意给网友发泄情绪,对于有不合理或者攻击性内容过于偏激对他人造成侵权的帖子把关较严。

  律师:

  网络爆料要保存证据


  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法院认定“大学悲情”侵权成立,原因在于法院认为其以博客的形式散布了某种虚假事实,损害了院长的名誉。

  他说,网络爆料的内容是否真实,难以判断,如果发现侵权,当事人应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弄清侵权者的真实资料,和侵权者交涉,甚至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提起诉讼。

  若“网络爆料”涉及的内容是真实的,爆料人应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控告,提供线索,而不应擅自做出是否违法、犯罪的论断,随意“爆料”,容易侵犯他人名誉权,或涉嫌侮辱、诽谤。

  作者:陈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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