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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绵阳认定“空中楼阁”强拆事件系开发商违规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10 08:49     标题: 绵阳认定“空中楼阁”强拆事件系开发商违规


市民经过5层楼梯已被拆掉的楼房。图片来源:新京报
  中新网绵阳1月9日电 (杨超 马强)近日,四川绵阳“空中楼阁”拆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过连日调查,绵阳市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初步调查结果,认定当事企业属擅自违规拆除。

  由当地住建、规划、房管、涪城区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明,自12月中旬以来,所拆的5号楼已无人居住。在拆迁之前,当事企业绵阳市亚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川公司)未与该小区5-7-13业主赵燕红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擅自违规拆除。

  调查组查明,2008年“5.12”地震后,该小区内第2、3栋楼房受损严重,经依法鉴定为C级危房,建议拆除。但第2、3栋楼房无法单独实施重建,同时相邻的其它房屋业主强烈要求自身也纳入统一规划、统一重建。

  2009年11月,根据华益小区全体业主要求,该项目于2009年12月经市规划、建设、财政、国土、房管、监察等部门研究会审后,并报经市重建委批复,同意按灾后重建有关政策实施统一原址重建,就地还房。

  在涪城区朝阳街道办的组织下,2010年1月,华益小区全体业主公推选出业主代表,与亚川公司就重建拆迁还建事宜进行协商。6月,小区208户私有产权业主,除一户业主因外出未能联系到外,其余业主(包括赵燕红)一致签字同意改造。随即,亚川公司拟定了补偿方案,并在小区内公示。

  绵阳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省市相关灾后重建政策,原址重建房屋还房比例不得低于1:1.12。在该补偿方案中,亚川公司按1:1.2的方案进行还房,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010年6月下旬,小区业主陆续开始与亚川公司签定《华益小区灾后重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规定对签了协议的业主发放过渡安置费。2、3号楼住户10月已全部搬离,并落实了异地租住。11月,2、3号楼已拆除。

  截至12月底,小区私有产权业主已有190户与亚川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剩余未签订协议的住户(除赵燕红外)均属6号楼业主。目前6号楼未拆除,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完好。

  据当地官方提供的调查结果,赵燕红因在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与全体业主代表通过的《华益小区灾后重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意见不合,虽多次同亚川公司协商,最终未果。但住在家里的赵燕红母亲和妹妹于2010年9月14日搬离该楼。

  2010年12月31日,亚川公司委托绵阳市茂林拆除有限公司开始对4、5号楼实施拆除。当日,赵燕红及家人到拆除现场制止拆除,拆除工作随即停止。

  1月4日,在媒体报道该事件之前,住建、房管等部门根据当事人反映,已安排专人到现场,房管部门随即开出了停止拆迁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值守。媒体报道后,1月6日,绵阳市政府组织成立专项联合调查组,迅速展开深入调查。

  1月8日上午,绵阳市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初步调查情况汇报,表示将对该事件进行进一步全面客观调查,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违法现象,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偏袒。

  绵阳市政府同时要求,亚川公司在调查处理结束前,停止对该小区的拆除,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写出自查报告,并同业主赵燕红进一步协商,依法解决拆除善后事宜。

  在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先后与华益小区部分业主代表、该事件当事人赵燕红、亚川公司及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绵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已启动市区两级联合调查程序,成立了10个调查取证小组,对当事人反映的拆除过程中出现的打人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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