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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你好 [打印本页]

作者: sdsgsg    时间: 2011-1-15 14:02     标题: 律师你好

律师你好:
        去年底我买了青州中文集团的一台新40型塔吊。中文集团把塔吊送到我出租的一个建筑公司。按照合同中文集团负责塔机的指挥调试及电气部分接线,安装队伍由建筑工地负责联系安装。在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塔吊倒塌,造成中文集团的2名负责调试的技术人员受伤(按照中文集团的派工单所述,调试人员应为一人,其中一人为中文集团派工技术员的家属,其中一人为非中文集团派工。)。塔吊倒塌与安装人员及塔吊质量问题无关。实际是因为塔机底座问题造成。底座为建筑工地所打造。
    我想问律师:我在这个事件中需要负什么责任。若走法律程序,我会成为被告方吗?属于第几被告?谢谢!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15 15:31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有出租的因果关系,你也有可能负连带责任。
技术人员的描述不是很明白,还有受伤人员是否有工伤保险等,请到网站咨询版块进行更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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