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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家乐福“价签戏法”属欺骗消费者违法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19 09:36     标题: 律师:家乐福“价签戏法”属欺骗消费者违法行为

中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针对商家价格欺诈的问题,中国广播网经济之声网页上发起了一个调查。截至到节目播出前,调查结果是这样的:有4%的人没有遇到过价格欺诈;13%的人没有对比过价格,所以没有注意过;有24%的人遇到过价格欺诈;13%的人遇到价格欺诈会跟商家交涉;6%的人遇到价格欺诈会向工商或消协投诉;36%遇到价格欺诈自认倒霉,没有投诉过。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家乐福问题,我们现在来连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的龚渊律师:

  主持人:先问问您,您在购物的时候遇到过价格欺诈吗?

  龚渊:遇到过,也是在一家大型超市,标签上标的是一个价出去结账又是一个价。

  主持人:您遇到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龚渊:是和当时的值班经理协商解决。

  主持人:根据前面天津听众的投诉,家乐福用大字体标出现价为39元,价签最下角却用小字体显示原价同样为39元,降价原因还表明是让利。如果不仔细观察价签还很难发现。您怎么看家乐福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误导消费者?

  龚渊:家乐福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

  主持人:根据后面北京听众的投诉,促销海报标得价格低,但是结账的时候却是另一种高价格。对这种做法您怎么看?这算不算价格欺诈?

  龚渊:家乐福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使用使人误解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

  以上的这两种行为在我国的《价格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都是被禁止的。

  主持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怎么解决?

  龚渊:首先要保存好当时的小票,并且尽量在当天解决问题。以避免商家调价以后无法证明

  消费者与销售者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选择工商、物价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起诉等方式。

  针对商家价格欺诈的问题,我们在中国广播网经济之声网页上发起了一个调查。截至到节目播出前,调查结果是这样的:有4%的人没有遇到过价格欺诈;13%的人没有对比过价格,所以没有注意过;有24%的人遇到过价格欺诈;13%的人遇到价格欺诈会跟商家交涉;6%的人遇到价格欺诈会向工商或消协投诉;36%遇到价格欺诈自认倒霉,没有投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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