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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余欣荣书记:我为什么只有以“公务员”身份了结一生? [打印本页]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20 10:43     标题: 余欣荣书记:我为什么只有以“公务员”身份了结一生?

这篇帖子原载于人民网,地址是: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3690187
相信,有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举办的人民网为榜样,其他网站也和人民网一样,不会删除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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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访局对我的信访,指名向南昌市委余欣荣书记下达红头文件处理决定:要求南昌市落实我的工作并救助我6万元。为什么?因为我在政法招考中,被南昌市人事局陷害而被发配到集体企业,这一做法严重侵害了我的权利!
但昨天,市信访局告诉我,我只有到企业去签订一年的临时工合同的出路!
这样的结果,不但没有维护我的权利,而且是对我的进一步加强了的侵害!不但无公正可言,而且连情理都不合:人事局尚且是以我是国家干部身份,发配我到集体企业去,对此,省里认定侵害了我的权利(否则不会作出上述决定),难道现在发陪我到企业签一年临时工合同,就是维护我的权利吗?不!相反,
这是比人事局对我更严重的侵害!是反社会公平正义、反社会和谐的行为!是违背省里对余欣荣书记下达的红头文件精神的行为!
特别提醒:市政府给我的书面答复是安排企业长期临时工。事实上,就连这一点,都是弄虚作假的!实际是为期一年的临时工!对此,市里李耀辉副局长的解释是:
只要我干得好,人家就会一年年地签下去,哪年人家不签了,说明我干得不好,责任在我!并说,公务员也是每年考核一次,不行的,都要回家的,因此,
我就像公务员一样的啦,一样的啦,一样的啦。。。。
忽悠来,忽悠去,我成了公务员了!!!
请问网友中有赵本山在吗?你要的小品的好题材来了!
但我不服!恳请你们加大力度,督促余欣荣书记真心实意落实决定!请求我的权利不被戏弄与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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