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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少年十三岁 "丧偶"已两年 [打印本页]

作者: lqingzhi    时间: 2008-7-1 17:09     标题: 少年十三岁 "丧偶"已两年

郁闷的王大勇

户口本上赫然写着“丧偶”

公安局不管"小事" 态度冷漠

    王大勇是黑龙江鸡西市的一名小学生,但就是这个刚刚十三岁的男孩,他的户口本上却写着“丧偶”,派出所副所长称这种事情多了。
作者: lqingzhi    时间: 2008-7-1 17:17

这是我今天在中央新闻上看到的一则消息,感觉很奇怪就看看,没想到竟是这样的。因为当地公安局的过错是一个十三岁的孩子以后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不但不道歉还如此蛮横,真让人怀疑他们是怎样进入这样神圣的部门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犯下的错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给与赔偿。大家来看看吧,说说你们的看法
作者: sunny    时间: 2008-7-1 20:03

抢个板凳吧~~~
作者: K007    时间: 2008-7-12 13:05

现在的公安局就是这么叼```只会偷懒``遇到什么事就装傻``我要是公安局局长``这些人我都拉监狱里蹲几年再说
作者: niuniu523    时间: 2008-7-14 11:58

公安局的局长只晓得藏起来,天天开会。这样的毛毛雨才不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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