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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导演叶京37条微博骂记者“脑残”(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2-17 09:36     标题: 导演叶京37条微博骂记者“脑残”(图)


叶京
今年1月10日,《京华时报》政法部记者于杰在微博透露“某电视剧导演疑因与女演员发生婚外情而遭毒打的案件已被检察院公诉”。对此,有网友爆料该导演是叶京。1月12日,叶京开微博承认自己是被打者,并公布了凶犯们的身份。2月15日,叶京连发37篇微博再次回应婚外情挨打报道,痛骂记者“脑残”,指其消息来源不正当,并称在住院期间,围绕整个事件写了一个名为《伤害》的剧本。2月16日,被叶京在文中指责报道不实的《京华时报》记者于杰,通过微博连发21篇声明,对叶京的指责逐一进行回应。于杰称消息来自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外宣部,自己未有任何杜撰。双方针锋相对,并都有“对薄公堂”的“意愿”。
叶京37条微博发飙:你个脑残记者恶意诽谤
从15日中午11点26分到16日凌晨1点42分,在超过14个小时的时间内,导演叶京发表了37篇微博,叶京先是引用了 《京华时报》记者于杰今年1月10日就“打人事件”发表的微博,称自己当时没有正面回答,“独自隐忍了很长时间”。没想到《京华时报》的手机播报却刊出 “某知名导演因不伦恋遭殴打”,于杰的微博又言之凿凿,叶京不由分说就“被‘婚外恋’了”。对此,叶京提出质疑:一、是哪家检察院的哪位检察官或新闻机构披露了他因与女演员“发生关系”而“被人暴打”?二、于杰微博中所说的到底有何证据?三、于杰在《河北法制报》的报道中写道,检察官称“因为对家庭的不负责,对感情的放纵,受害人不但被人殴打,损失了财产,还导致了两个家庭的不幸”,这段话又是出自何处?在批评于杰的同时,叶京还指责《法制晚报》的报道是在为行凶者开脱,称其“脑残记者”在“添油加醋”,所谓“检察官建议对婚外感情要谨慎对待”的说法更是“恶意诽谤”。叶京表示,这些记者“借检察机关之名,利用手中权力对受害人及家庭的恶意攻击诽谤”。他隔空对于杰等人“喊话”:“于杰等记者,讲话要凭证据,如果你所说的事实不能举证,你就将成为构成名誉侵权案的被告!”
于杰21条微博应战:
来源确凿,愿当庭对质
2月16日,《京华时报》记者于杰通过微博连发21篇声明,对叶京的指责逐一进行回应。于杰称消息来自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外宣部,自己未有任何杜撰。同时,他还表示叶京导演行为已诋毁其声誉,愿就此事对薄公堂。对于叶京质疑的新闻来源和检察院的案情披露制度,于杰回应:“2011年1月10日10:21,本人及其他20余位政法记者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外宣部门发出的两则案讯,《潜规则潜出牢狱之灾》和《知名导演被群殴,原因只为婚外情》,我报道了第二篇,并将第二篇案讯中的主要内容上传微博。检察院对外披露案情确实有严格程序,针对此事,我可以告诉你,消息来源是正规渠道,来自检察院外宣部门”。对于叶京指出的“公然说明自己第一时间微博爆料故意没有明确提出具体导演的名字,是为了利用网民的好奇心理,从而引起观众更大的乐趣”,于杰回应:“没提是哪位导演的名字是出于审慎的原因,如果叶导认为我应该提一下他的名字才能算作我看重自己的职业道德的话,下次我一定注意”。对于叶京指责其“捏造事实进行诽谤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于杰反问:“我违反了刑诉法的哪条哪款规定?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的什么相关规定?检察院确实不是我家开的,针对此事,我讲的话都是有根据的,你在微博上公然诋毁我的声誉,诋毁我的职业道德,如果你所说的事实不能举证,你也可能站在被告席上。你要战,我便战!”
检察官回应未接受采访,
网友坐等《伤害》


叶京说,检察机关已经向他彻底否认了于杰等记者所谓的“消息来源”:“我的律师于法庭当面询问了负责本案诉讼的朝阳检察院姓毛的检察官,问她是否知道于杰报道朝阳检察院对外披露受害人与被告之妻有婚外情,并因此遭到被告报复殴打一事。毛检察官当场答复:她从不上网,不知道网上情况,朝阳检察院和她本人就本案从没有接受过任何记者采访,以及从没有向任何媒体发过文字材料,她就本案从没接触过于杰等记者。谁都知道在案件未审理前,案情是绝对保密的,不能对外披露任何消息。”他还声称,在住院期间,他已经“一鼓作气”围绕事件写了一个名为《伤害》的剧本,随后会与观众见面。对于检察官的说法,于杰微博的回应是“请你向朝阳检察院外宣部门核实”。
二人微博你来我往针锋相对,有网友支持叶京:“叶导,我和您一样坚信着,邪不胜正”,并表示“期待叶导的新剧本”,也有“不依不饶”的网友向叶京提问:“您跟那个姓付的到底有什么过节,可以把真相告诉大家吗?”但叶京却避而不谈。另外也有网友称“都快把这事忘了,叶导又提起来了,既然二人都愿意对薄公堂,就干脆诉诸法律,呼唤真相,微博对骂有啥用啊”。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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