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两名传播响水爆炸事件被拘者已获释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2-24 09:45     标题: 两名传播响水爆炸事件被拘者已获释

本报讯 2月22日,记者从江苏响水警方获悉,响水爆炸谣言事件中,两名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已被释放,两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仍在走司法程序。

2月10日凌晨,江苏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有人传言“附近化工厂将发生爆炸”,引发附近4个乡镇30多个村万余名群众连夜冒雪大规模逃亡事件,并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即立案侦查,12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殷某被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朱某、陈某被行政拘留。

22日,响水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陈浪向记者确认,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朱某、陈某的拘留期限为5天,目前已被释放。至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殷某的拘留期限,陈浪称该两人仍正在走司法程序。

对有媒体报道称,有关法律专家称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刘某不涉嫌,陈浪表示,公安机关会公正办案。

另据东方早报报道:

一则“化工厂爆炸谣言”,竟导致万余人逃亡。尽管对事件定性仍存在争议,“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罪名也遭到了法学专家的质疑,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谣言”事件中的2名被控上述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刘洪昌、殷浩仍未被释放,“在走司法程序”;另2名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则因拘留期满被释放。

罪名定性遭专家质疑

响水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陈浪向早报记者确认,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朱某、陈某的拘留期限为5天,目前已被释放。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刘洪昌、殷浩并未被释放,“两人仍正在走司法程序”。

此前,刘洪昌的妻子王玲及其代理律师于德华,曾就此案的定性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咨询。洪道德教授认为,事发当晚,刘洪昌给处于下风向的朋友打电话,属于点对点的通知,算不上“传播”;从刘洪昌的整个行为过程来看,也不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愿望,因此,“涉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不成立的。

对于社会上对该案件定性的质疑,陈浪称,这一事件影响大、关注度高,公安机关会公正办案。

检查验收全县化工企业


2月21日,在“化工厂爆炸谣言”事发10天后,响水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安排40天时间,在全县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环保问题整治行动。据介绍,3月下旬,响水县政府安全、环保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化工企业的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响水县县长马俊健表态说:“企业有一个问题验收不通过的,就不得复产、不得建设,该停的停、该并的并、该关的关。”此外,响水县还决定,凡在今年10月底前,固定资产达不到4000万元或开票销售达不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律实施关闭”。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宗合)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