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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酒后驾车致一死一伤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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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9-30 17:30
标题:
云南保山:酒后驾车致一死一伤无赔偿
2007年11月16日20时40分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登记在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名下的车牌号为 云M33008的三菱帕杰罗越野车超速行驶将正常横过马路的女教师张丽华及其年仅儿子吴亿撞飞。事后据当地交警部门讯问肇事司机朱晓佳为酒后驾车,朱是平安保险公司保山分公司勘测员,酒后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朱晓佳酒后驾车致使女教师张丽华和儿子在这次车祸中,一人断送性命,一人被送进医院,一个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变得残缺不全,张丽华终日以泪洗面。
事故发生后发生了一些列令人难以寻思的事件,致使受害者一家至今赔偿无望。
首先酒后肇事司机朱晓佳在肇事后不但没有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反而在事故发生后的第5天正常在平安保险公司保山分公司正常上班,而更蹊跷的是犯罪嫌疑人朱晓佳未被拘留反而在事发后12月12日被取保候审。而此案办案负责人表示因当地看守所在押人员众多因此未对朱晓佳采取拘留措施,而至于为何被取保,该负责任则用取保候审比拘留更严厉的话语来搪塞。
随后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朱晓佳被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仅仅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刑后受害者及其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受害者张丽华认为朱晓佳属于酒后驾车,并肇事至今未对自己及其死去的儿子进行任何赔偿。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大多数以肇事者在经济上赔付受害者后决定量刑的轻重,然而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却明知朱晓佳酒后驾车肇事并且未对受害者张丽华进行赔偿仍轻判朱晓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实属有违常理。受害者认为保山隆阳法院有偏袒犯罪嫌疑人之嫌,有枉法判决之疑!由于法院的枉判致使犯罪嫌疑人未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和社会舆论。
随便查询以往交通肇事案件有太多的能证明隆阳县法院对朱晓佳量刑过轻,有的案件肇事司机在足额赔付受害者之后在同样致人一死一伤的情况下也要被判刑3年以上缓刑另算,甚至有些交通肇事案件未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也要被判刑或者拘役,而保山这起交通事故从发生事故之初肇事司机未被拘留反被取保再到法院量刑过轻的判决公安,法院适用法律法条实在令人琢磨不透,尤其是身体上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的女教师张丽华。
现今正准备做第二次手术的受害者张丽华在面对朱晓佳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观念后,准备依法到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近日本站联合国内多家媒体已将全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将对该案的诸多内幕以及该案的最新进展予以深度追踪报道。(葛树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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