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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家庄规定省内人员居住6月可登记为城镇户口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3-5 08:47     标题: 石家庄规定省内人员居住6月可登记为城镇户口

据新华社电 石家庄市政府3日透露,《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颁布实施。新政中提到,省内人员凡在石市县城以上(含小城镇)稳定居住六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新政规定,只要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设立家庭户。单位可以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地址,建立集体户和家庭户。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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