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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宜家强行检查顾客手提包被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3-5 09:20     标题: 成都宜家强行检查顾客手提包被诉

成都网友“多情剑”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成都宜家购物遭到成都宜家工作人员强行搜包。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他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在高新区法院对成都宜家提起诉讼,前日高新区法院正式受理。

拎“已付款购物袋”再过收银台 宜家工作人员要求查包

2月25日,“多情剑”在爱卡论坛上发帖称,自己在宜家遭遇强行搜包,事情发生后,他当场抗议也好,回家等待也罢,“成都宜家完全没有当回事,事发一个多月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所以本身从事法律工作的他“无法忍受”。前日,“多情剑”再次在论坛发帖,并张贴了部分被搜查过程的视频截图(见右图),并将起诉状全文张贴。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联系上了“多情剑”家住建设路附近的市民王建。王建说,自己于1月13日下午6时许到成都宜家购物,在2楼收银台刷卡付费72.9元后,将已购商品装入了同时购买的蓝色宜家购物袋,就到3楼休息处喝咖啡、吃蛋糕。离开时,发现原来三楼可通二楼的通道被关闭了,无法直接下到一楼停车场,不得已提着购物袋再通过宜家收银台出去。

“当我走出收银台时,被宜家工作人员拦下。”王建说,“当我们出示先前的购物发票给宜家工作人员看时被拒绝,解释我们提的是表示‘内装物品已付费’的蓝色购物袋,而非未付款时提的黄色购物袋,但对方还是态度强硬地要求当场搜查,如果不配合就不让离开。”

“当时购物的人很多,我们被当成小偷一样被来往的人群驻足观看,指指点点,让人无地自容……”王建还说,成都宜家的工作人员没有从购物袋中查到未付款商品时,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他便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希望宜家给个说法。

各说各的理

顾客:被当成小偷 侵我名誉权

“回家后,一闭眼就是被人围观被人误会为小偷的情形……”一个月都还没等到宜家的回应,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王建忍无可忍,便到高新区法院立案起诉。

王建在起诉状中称,宜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王建表示,成都宜家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在媒体公开道歉。

据王建称,法院于2月25日安排了双方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宜家两名负责人现场向我道歉,但是始终不承认其员工的行为有错误,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我决定不接受庭上协调,直接请法院作出判决。”王建说。

宜家:再次进场 出门都要核对货物


昨日下午,一名自称是成都易为明思力公司的梁姓先生致电记者表示,其负责成都宜家的所有公关代理,“目前,成都宜家的态度是既然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成都宜家将积极应诉,按照司法程序来走,由法院作出判决。”

昨晚10时30分,记者联系上刚从北京出差回蓉的成都宜家市场部经理张莲莲。她称,第一、她不知王建所称“被关闭的三楼可通二楼的通道”是哪个通道,需要核实;第二,如果顾客再次进场,万一将未付费的商品装进蓝色购物袋又忘了付钱,工作人员不进行核对是无法判断的,因为成都宜家没有在收银口安装“未付款商品出门的感应器”。“其实这种情况在每个超市都有,他们大都是如此核对的。所以建议顾客再次进场时,最好将蓝色购物袋放进免费寄存箱,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成都晚报记者 张照华 袁钲钲

责任编辑:NN041(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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