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劳动合同到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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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一
时间:
2008-12-5 15:38
标题:
劳动合同到期问题
请问,如果劳动合同12月31日到期,公司12月1日发送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书面通知,那公司还需要赔偿相应年限的补偿吗? 还有加班,如果加班并没有正式的主管签字确认的加班条,只是部门的默认加班,需要补偿吗?按照一倍补偿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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