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户口 [打印本页]

作者: aru616    时间: 2008-12-11 13:09     标题: 户口

我是江苏-宿迁-泗洪人,因嫁入太仓,现在要把户口迁入太仓;
但是太仓这边派出所要求本人当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可我们那的派出所不愿出此材料,说要太仓这边派出所先出"户口接受证明"他们才能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就这样,本人户口一直没办法迁入
请问到底是先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还是由户口迁入派出所先出"户口接受证明"材料?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