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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5857078    时间: 2009-2-2 13:25     标题: 婚姻纠纷

2年前男女双方由当地朋友介绍在一起并且订婚,当时男方拿出1万人民币作为礼金。第一年期间由于男女双方工作不在一起,只限于电话短信联系。在春节将至男方发了一条短信内容如下{我在外已经有女朋友了,从来就没有想着和你定亲,只不过是受于家庭的逼迫罢了。}女方收到其信息,特伤心。我们这的风俗是男方在春节、麦忙 ,中秋节有去女方家走亲戚的习俗,但是男方就在没联系过女方。就在春节前夕男方突然来女方家道歉,由于女方不能接受男方对其造成的伤害,拒绝接受男方道歉。随后男方想要回其1万元的彩礼钱,但是女方认为不应该退回其礼金,原由是要男方对自己的感情伤害青春损失作以精神补偿。问:1这1W元礼金依据法律是应该归谁所有?2这一万元能否作为赔偿费或怎么赔偿?
作者: 天津涧联    时间: 2009-2-2 15:10     标题: 回复

对婚前的礼金,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注册登记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礼金
作者: 托克拉克    时间: 2009-3-26 16:50     标题: 告诉你

只要有第三方在场的物和钱,法律是都要返还的,否则不给他那你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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