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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要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纳丹堡维权    时间: 2009-2-28 14:52     标题: 重要公告

由于每个业主遇到的问题和维权要求都不一样,所以请各位业主都把自己的具体问题贴出来。可以点名要求哪位律师来解答或者给出意见,大家先对维权结果有一个预期认识。
PS:下周网站将组织报名维权的业主召开座谈会,进行前期准备,具体时间未定,大家看哪天比较方便可以跟帖提出意见。
作者: sysren1263    时间: 2009-3-3 12:43     标题: 居然把飘窗给取消了,真神奇的开发商

说要交房,后来去看房,居然飘窗也被取消了,这种情况不知道能不能退房。我的电话13051082796
作者: 张海亮律师    时间: 2009-3-4 14:17     标题: 购房人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形

购房人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形
1、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房屋质量不合格。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3、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5、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6、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合同中约定交房日后,业主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 
 7、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8、开发商未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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