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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要与开发商斗争到底! [打印本页]

作者: 流苏    时间: 2009-2-28 17:34     标题: 我要与开发商斗争到底!

我的房子户型与合同中的不符合,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拿出个意见来!我的面积比原来多了1.4平米,我测量了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是开发商报的建筑面积的68%,我听说,一般的房屋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该是80%左右,我感觉开发商报的面积水分很大,我没有看过他的实测报告,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测出来的。
    建议前期业主协商聚会的时间定在周末,待达成一致意见以后约律师咨询!
作者: keylawyer    时间: 2009-3-2 20:49

1、户型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属于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及时通知业主,业主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有权要求退房,如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业主可以此点理由要求退房。
2、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开发商除了要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证件(燕郊开发商一般都在合同中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实际上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还要提供分户面积测量图,如果达到法定退房要求的面积误差比,业主也可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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