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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仲裁 [打印本页]

作者: 陈慧彬    时间: 2011-7-20 22:33     标题: 劳动仲裁

你好,我在一家酒店工作,老板是外国人,2008年3月21日交了300元押金,之后开始培训,培训期间每天每人发10元,到5月份时开始在酒店打扫卫生(这时酒店还没有装修好)每天15至20元,直到同年7月才开始以银行来代发工资,我于2011年4月自动辞职。在此三年间,酒店没有买过保险(只给经理们买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能否胜诉?现在我手里有银行代发工资的工资本,还有人证。谢谢!请给予答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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