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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撞人 [打印本页]

作者: 郑皓天    时间: 2011-9-9 21:04     标题: 撞人

骑摩托车醉酒驾车撞了一个电车,他们报了案,我方是主要责任。人住院一直给他治疗,后来医生说其伤者可以出院疗养了,但对方就不出院,通过中间人再要无礼的高额赔偿金,我方出不起钱,给他们减半的钱,对方嫌少,后来我方就不再给其付医药费,现在他们找到交警队,交警队说让我方给对方说清,然后能办取保?但是不明白的是,交警队都能追究我方什么责任,为什么还要必须给对方说清此事后才能处理?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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