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如此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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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hongzhend
时间:
2009-7-4 12:51
标题:
如此的拆迁
和谐社会中,政府让你死,你不死,也得死!!??
——关于永康市解放街区旧城改造房屋强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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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浙江省永康市解放街区无权无势的普通居民,去年,我们在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永康市政府为所谓的旧城改造中存在诸多违法的事实、行为举报、反映未果,我们的政府已经在实实在在地侵犯我们合法权益了。
在我们老街,商铺林立,商业繁荣。街面的这些商铺为永康市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贡献。然而,我们的政府,为达到让商铺的业主自动离开商铺腾空商铺,让他们顺利地拆掉房子,永康市政府要求相关的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吊销商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逼迫商家从“合法经营”转变成“违法经营”。然后以此来赶跑经营者。以便腾空房屋。我们的政府,成了开发商的政府,成了“人民币”政府。人民政府完全地不为人民着想!而是怎么想着让人民臣服于自己的淫威。“政府”的这招果然厉害和凑效。商家无奈地走了,居民丧失了租金收入。可怜我们这些田地早被征用仅靠租金收入和做点小生意过活的居民,被我们的“政府”断了生活来源,变成了无法自己过活的贫困者。这就是永康市政府为“人民”的所为。
为达到违法拆迁顺利实施的目的,永康政府通过强权,逼使全部公房拆迁。然后用公房拆迁的废料,堆放于不肯拆迁的市民的门前屋后,使市民不能进出自己的房屋,要把我们困死以达到最后要让我们求政府来拆迁的目的。这是“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吗?这是“人民”政府应该作的行为吗??
前几天,政府又出了一高招,将街面两旁的行道树砍掉当路障。我们这些小老百姓都知道,树,是不能随便砍的。砍树也要经过相关的林业部门审批的,更何况被砍掉的树的树龄都已达到数十年了。他们将大树伐倒之后,也不清理,而直接把所伐倒的树当作阻止“敌人”攻城的路障,胡乱堆放在大路上好阻止老百姓在人民的道路上自由行走。这是“人民”的政府所该为的吗??这是“小人”的所为!
据我们所知,拆迁者,先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然而,我们的政府带头不依法办事,在未取得任何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更没有和被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实施了野蛮拆迁。这难道是政府所为的吗?现在,政府为对付我们这些“臣民”,对我们实施了封路、停电、拆路灯。我们的房屋,在政府的手上渐渐被强拆。那可是我们毕生的财富和心血呀!可现在,被我们的人民政府“强吃”了。
为达到他们的非法目的,政府采用口头许诺会给被拆者公正地利益,让我们被拆者在他们提供的空白的《房屋拆迁协议书》中签名。在我们受骗签下名后,政府就根本不来理睬被拆者的利益了。
永康市政府的种种行径,是在建设和谐社会吗?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正当的呼求在他们身上无足为重呢?难道一定要让我们付出血的代价,政府部门才会关注我们这些即将失去生存家园的人吗??
我们不是“刁民”,我们也渴望能有个美好的家园。我们只是要求我们的政府能够稍稍公正地来对待我们这些拆迁户,少从我们身上掠夺一些利益。我们今天已没有办法,只能来麻烦上级部门,向上级部门反映我们的呼声,请上级部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们小老百姓的生存状况,给我们一个有奔头的活法!!
作者:
yzcj1982
时间:
2009-7-8 08:29
标题:
拆迁黑幕比比皆是 普通百姓被逼无奈
我家在扬州市区老城区被列入拆迁范围,7月3日我父亲一个人被叫去谈,因为没有同意立即签字,被一位称作明欣拆迁有限公司领导、汶河办事处武装部梁部长恐吓(称黑道有人,不签就弄死你……)、威胁(今天你不签也得签……这里我说了算……)、打骂、并被关达数小时,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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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将我父亲放出来,我在外地工作,我无法想象当时的情形,而作为女儿的我心都碎了,女儿的不孝,女儿不在您们身边,女儿没权没势帮不上忙,女儿没能为您们承受这一切,为人子女的我竟然让我的爸爸妈妈招受如此不平的待遇,我的心都在哭泣!现在我的爸爸妈妈都不敢去和他们谈,他们只能躲着,我又不能在他们身边为他们分担,心里真的很不是滋味,以前和我开心聊天的爸爸,现在变的很沉默,我深深的记得这件事后他说的这一句:我活了这么多年才正真的体会了“逼”这个字的含义!呼吁社会谴责这种不道德的人和现象,社会不愿、不能、不要让这样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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