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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还保护一些无理取闹的女子的权利?!妻子的权利谁来保护?!

这种感情问题本来就是纠缠不清,不光那个女人有错,男人也不对,再说现在妻子们那还那么有牺牲精神啊。
首先,为你的丈夫能回到你身边,继续维系这个家庭向你们表示祝贺!

其次,从法律上来讲,如果那个女的生下了你丈夫的孩子(这点必须确认),你丈夫是肯定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换言之,你丈夫必须支付抚养费用到那孩子成年。

这个事情的解决途径:

第一,那女人已婚,是否生育呢?如果那女的没有生育,她是有权利生育的。孩子生下来,因为那孩子是你丈夫和她的,所以你丈夫得承担抚养费用;如果不是,当然就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用了。
第二,如果她已经生育,是否还可以生育第二胎呢?因为有些地方可以生第二胎,还有她是否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比如她现任丈夫几代单传,或者她第一胎有残疾等)?如果不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可以向计划生育办公室举报,让政府出面使她堕胎。

从法律上来说,你丈夫和那女人的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要说责任,最多也是道德的谴责。
如果那女的非要将那孩子生下来,孩子则属于非婚生子女。通俗讲叫私生子。
那女的同样承担对那孩子的抚养责任。

对你丈夫这种情形,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最大可能就是重婚罪。而重婚罪属于公民自诉案件,就是说,你不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要求追究,即使别人去举报或者要求追究(哪怕那女人。因为她也同样面临重婚罪的指控,她求财,不至于把自己弄得身陷囹圄吧?),你丈夫都是不会被判刑的。况且,即使判刑,象你现在的态度,也是很轻的,最多也是缓刑而已。

其实,还有一个下策的解决方案。就是你和你丈夫离婚,财产悉数归你名下(法律上的依据就是,你丈夫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就要照顾无过错方。这是新婚姻法的新精神。)。那样,即使今后闹上法庭,那女的也分不到一杯羹!

祝你圆满解决家庭问题。(回复楼下:如果承认事实婚姻,对那丈夫的行为就可能存在重婚罪的追诉;如果不承认,你所陈述的“事实婚姻所产生的”一说就不成立。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司法实践中多考虑事实婚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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