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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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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肇事司机  B受害人
事件过程:A驾驶一辆吉普车B驾驶一辆2轮摩托,两车同向行使,A在转弯时强行超车将B碰飞直接导致B严重受伤,A在碰车1小时后才抱急救,并且急救电话是群众在督促无果下自己打的急救电话,导致B错过急救时间,在医院救治无效下死亡。请问各位大师A长达一小时不救人A是否够成故意杀人罪,(出事地点距县城不足5公里,而且通信信息极为便利,司机和同行都有手机。)
肇事司机是给单位开车的,并且他们有意等伤着死亡.一绝后患.他们就没有亲情存在吗?他们就不能站在受害者方面想一想吗?是他们剥夺了受害者活着的权利,他们难道不是杀人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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