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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充满激情的理性

司法人员的激情,就是对肩负使命的勇于担当,对从事工作的无限热爱,对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价值的上下求索。

与激情相对的其实不是理性,而是冷漠。即对当事人诉求的无视、对实体法、程序法的被动甚至是无动于衷,对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受损的麻木不仁。

激情的外化表现就是创造、创新、创业,与理性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对法官而言就是按照核心价值,以司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激情与理性同属于一种奋发进取、科学务实的精神状态,是人生观与方法论的有机结合,共同支撑起了法治晴朗的天空,照亮了法治前行的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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