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关于朱毛红军的党务概况报告(二)
(转自新华网)
B.经济政策
一、在农村中没收豪绅财物分给贫苦工农,勒款以供给红军给养。
二、保护城市乡镇中小商人对之筹款,公买公卖。
三、对城市大商店举行累进法的筹款,不没收他们的东西。
四、实行免除苛捐杂税。
五、对城市的商店(反革命的)亦不主张没收,根据下列理由:
(1)没收他们的,城市中小商人不愿意,一面是扰乱了市面,一面是他们与之有经济的往来。
(2)没收了他们的,得不着实际利益并不能打击他们,得来的东西零碎不成殖,不好分配,分配给城市贫民亦不十分需要。
(3)没收一家商店,其余恐慌,红军筹款发生问题,
(4)没收商店风声传出去,邻近城市一概动摇,红军去了逃跑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