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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津生要在太平间等多久

经过公证的协议书

1996年8月,在张津生死亡近9个月之后,由天津市政府信访办主持,张新惠与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考虑到死者张津生家属的生活实际困难,由天津公安局和平分局一次性补助其家属人民币3万元整;并由死者单位中国机械供销华北公司一次性补助张的家属人民币1万元整(含丧葬费、抚恤金等)。二、自协议签订并经公证之日起,一周内办理丧事,否则再超支的尸体存放费由张津生的家属自理。三、先前和平分局为处理张津生问题已花费的其他费用,由分局自行冲销……本协议已经签订并公证,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反悔。

后来,这份协议经过公证,盖上了“天津市公证处”的大印。

关于这份协议,天津市政府信访办的宁主任告诉记者,张津生是正常死亡(不过他也提供不出任何认定正常死亡的证据),我们是好心没好报,本来公安局是可以一分钱也不拿的。

的确,如果张津生是自己跑到和平分局跳楼自杀,和平分局没有任何义务向家属提供金钱补助,但偏偏和平分局出了这笔钱,并与张新惠达成了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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