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法定货币的价值稳定性也是能够有效管理的。为了进一步理解,我们首先来假设并研究一下独裁者管治经济的最极端做法。凡独裁者必以自我为中心,要求构建一个为独裁利益服务的社会经济模式,以此为目标,独裁者根据自己的观点和好恶,对社会各单位、部门和人员作价值轻重的定位,以法令的方式规定各种物品和劳务的价格。为了防止民众跳开独裁者的管理,自行从事生产和交易等经济活动,必须颁布和实施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比如:禁止民众按照自己的标准,相互间直接进行物品和劳务交易,所有个人都只允许和独裁者的政府进行直接交易。凡脱离政府管治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一律处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适用枪决、绞刑、斩首和凌迟的死刑方法。这时,被吓怕的民众只好把自己的产品先交给政府,或把自己可以提供的服务在政府管理部门作登记,由政府安排从事服务活动;然后,政府根据交易者要求的交换内容,按照独裁者确定的交换比例,用其他民众提供的物品和劳务进行交换,以货易货。在这个关系中,一人和另一人之间实现交换,必须分别先和政府交换才能完成,里面包括两个交换关系。这个交换关系虽然繁琐,但能有效地控制经济活动,而且都是商品交换的实物关系,只是做起来十分笨拙。为了方便起见,独裁者制作了一种代表国家物权的价值权证,该权证以商品为支撑,根据他对物品和劳务的定价,在民众交给他物品、或按独裁者的指派付出劳务时,把价值权证交给民众;拿到权证的民众,可以按照独裁者的定价,用权证代表政府向其他民众换取物品和劳务;这样,独裁者政府的价值权证成为交易媒介,交易可以在民众间直接操作,但交易的实际关系不变,本质上民众与政府仍是直接的交换关系,民众之间是间接的交换关系,而方式简便很多。上述方式中可以提炼出以下要素,并予施行,就可保证独裁者设计的交换关系:一是强制民众使用独裁者政府的价值权证作为交易媒介,严禁民众用其他方法进行交易,违者严惩;二是政府规定物价,保证权证由商品作支撑,强制民众执行,违者严惩。那么你现在看看,这种作为交易媒介的权证是什么东西?极权国家的经历者都知道,它就是极权主义政权使用的法定货币, 20世纪一些国家就是这么做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