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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再现疯狂暴力拆迁 郑大教授发生死求救

郑州大学非法卖地 教职工安全受到威胁
买了房好好地住着,可是没几年却突然被告诉说房子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78号院10号楼建成于2001年,是郑州大学东校区(原河南医科大学)的教职工家属房,郑州大学以产权出售的方式将其出售给教职工,教职工个人拥有100%的产权,2009年在没有通知该楼住户,没有进行安置的情况下,将该楼所使用的土地出让给郑州地产集团,郑州地产集团要对该楼进行拆迁。
郑州地产集团在未出示任何合法的拆迁文件,没有和该楼住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砸掉该楼一楼门面房的门窗,推到围墙,2010年4月23日凌晨砸坏一,二两个单元的电子防盗门锁,使原来封闭的小区和外界连通,成为可以任意穿行的马路,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财物案件。教职工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引用2010年4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我的房子怎么说拆就拆》的评论;就个人住房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说法形象地说明了个人财产不容公权力任意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作为郑州大学是有法学院的全国重点高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等法律专门人才,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你把房子的产权买给了职工,职工就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在你又把房屋下面的土地出让转卖,职工的房屋岂不就漂浮在空气中。职工的100%的产权何在?连个招呼都不打就将土地再次卖给了别人,简直是法盲。
退一万步讲,既使要收回住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也应该按照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个人财产不受侵犯,这是《宪法》、《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而在郑州大学却被无情地践踏。你把房子的产权买给了职工,现在你又把房屋下面的土地出让转卖,这和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卖钱有什么不同呢?如果确实要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也应该本着先补偿后收回的程序依法办事。
至今,郑州大学对职工的反映不管不问,麻木不仁,和强盗没有两样。不知道这样的法盲大学,能够教育出什么样的高等法律人才,简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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