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英语,算来也有10个年头了。
大学的时候,专业课里面有法律英语一块。曾经有3个老师教授过课程,其中一个讲述英美合同法,一个讲述法律英语,还有一个是个外教,据说是澳大利亚的律师,讲述的也是英美合同。
英美合同法(中国老师):这个老师年纪蛮大的了,教材是他自己编的,就是摘抄了很多英文资料(现在看来非常过时的资料),基本上就是讲讲什么是offer什么是acceptance,也涉及了一点INCOTERM。
法律英语:内容是和法律相关的英语文章的选读,翻译,基本上讲的还是什么是offer什么是acceptance(看来老师们互相都不沟通的),另外加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差别。
我大学时候逃课是出了名的,所以上面两位老师的课加起来没有上满几堂,考试也是勉强过关。所以到现在没有什么印象了。
英美合同法(外教):外教的课我也逃,不过不多,原因是他实行严格的点名制度,3次就不及格。但是很多时候去了也是在课堂上睡觉。不过这个老师总是布置很多作业,而且没法抄的那种,比如,帮你的邻居写个什么律师信,这个抄不了的。那个时候不知道学习的重要性,也有点自大,现在回头想来,这个老师采用的倒是英美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就是非常实务,而且后来在工作中很有用。
(吃饭了,有空继续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