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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均为化名)

还有个问题请教下
如果索债的三人将齐某押入车中后,由于串供的原因,齐某的伤害没有查清是谁所为,但是车脚垫的血迹鉴定证明是齐某血迹,在凶手不明情况下可否确定齐某在车内受到三人攻击,此后就可以对三人中的为首分子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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