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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一般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任命的、具有一定组织关系的人员,过去说的“干部”是也。他们在组织关系上,一般都有级别,科级、处级或者更高。并不是说,只要接触国有资产或者临时管理一下,或者侵占的是国有资产的,就一定是“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
换句话说,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是有特别的含义的,仍然强调的是其主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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