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理律师郑重声明:
本人保留称丁小平为北大教授的权利
2007年1月8日,本人发表了《卫理律师非郑重声明:本人保留追究北京大学校长相关责任的权利》一文,文中曾有称“丁小平涉嫌假冒北大教授”的文字。2007年1月10日,本人读到以下报道:
《丁小平自曝与反伪人士司马南爆冲突细节》(来源: 南方报业,转引自http://news.163.com/07/0109/09/34CS6JHP000120GU.html):
“丁小平究竟是不是北大教授?……丁小平表示,谁要是敢真名实姓站出来说丁小平冒充北大教授,他马上就可以告对方名誉侵权。可是记者查了北京大学人事部网站,检索不到丁小平的名字。对此他解释说,他是北大社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的特聘教授。如果用在编的国家承认的教授标准看,他当然不是北大的教授,他也从来没这么说过。记者再问道,那北大教授与北大社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的特聘教授有什么区别?是不是都可以叫北大教授?另有网友称,北大社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是北大下面的一个企业,做培训的,没有聘任教授的资格,而且丁只是聘任的教师,并非教授。丁小平就表示,他确实是该中心聘任的教授,他有证据。”
看了上述报道和丁小平的答辩,我认为有必要发表一篇新的声明,来澄清一下。虽然作为律师,我不怵丁小平告我打官司,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也不能犯“有罪推定”的低级错误,冤枉一个好人,有失律师身份啊。律师的职业,要求重证据、讲逻辑,要坚持“无罪推定”的逻辑。凭什么把人家丁小平推定成坏人呀?丁小平不是明明白白讲了,“他有证据”嘛!人家丁小平虽然自认不是国家承认的教授,但人家有证据(聘书?)可以证明自己是北京大学承认的教授啊。如果北京大学都承认是的了,我又有什么权利说丁小平不是北大教授?这里,有两个逻辑问题需要澄清:1、“北大社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的特聘教授”是“北大教授”。因为,特聘教授是教授的一种,“特聘教授是教授”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北大社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是北大教授”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这好比河南人是中国人的逻辑。2、称“丁小平假冒北大教授”是不准确的,在上个声明中,幸亏我足够明智地加了“涉嫌”二字,所以没犯原则性的错误。现在应称“丁小平虽然不是国家承认的教授,但是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其假冒北大教授”。因为,虽然国家不承认,但如果北大承认呢?北大很有可能以书面方式确认了丁小平教授身份呢。北大已不是当年“国家”的北大了,人家早已“冲出中国,走向世界”变成“世界一流大学”了啊。国家不承认,不等于北大不承认啊。哈,很多人跟我一样跟不上北大的步伐了。如果丁小平的证据确凿,在北大撤销丁小平北大教授身份之前,我们谁都无权称其假冒北大教授啊!
为此,特郑重声明并建议如下:
一、 为了尊重丁小平先生的权利,本人保留称丁小平为北大教授(非国家承认)的权利;建议大家也别妄用“假冒北大教授”的说法;建议北大教授们在名片上标注“国家承认”或“非国家承认”的字样,以避免混淆。
二、 建议北京大学校长,就丁小平北大教授身份问题,以证人身份作证说明;并就北大教授的标准、分类问题向外界进行说明。
三、 本人仍然保留追究北京大学校长相关责任的权利,即1月8日声明仍然有效。
特此声明!
卫理律师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