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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抢劫罪能否成立?

同意三楼和四楼的观点。
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成立犯罪的。

在刑事诉讼中,仅仅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的证据时,是不能定案的;相反,没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有充足的其他证据却可以定案。

楼主的问题:为何手机不能成为独立证据?
我想在其发帖中已经解决了,那就是手机本身是来源于口供,而不是由侦查机关在没有其他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发现的。
我们试假设:如果平白无故地放一部手机在面前,谁会认为是赃物?
所以,手机无法成为独立证据。

另外,想补充的是:
其一,至少在该案情中讨论手机是否独立证据并无多少价值。因为无论手机是否独立证据,其本质上都不是直接证据,无法直接定案。(当然,仅限于该案中)

其二,对独立证据的讨论常常是在遭遇了“毒树之果”规则的时候,这个时候,证据的独立性才会直接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其三,无论在任何的案件中,无论是否讨论某证据的独立性,证据之间形成证据链条,并“排除合理怀疑”(用了西方的术语),才可以认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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