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收复失地和恢复领土主权之完整。”
中国*在执政前即支持外蒙古独立。早在1939年12月,毛泽东所著的《中国革命与中国*》一书的第一章即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后不久,1949年10月16日即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
二、“以制定宪法与规定救国方针。”
毛:“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
“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
“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