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被告刘某躺在病床上参加庭审。他的头一直仰着,左手托着脖子。因为疾病缠身,他无法走路,雨花区法院将庭审搬进了病房。图/记者沈荣华 |
刘某是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但患病的他正住院治疗,不能去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刘某的特殊情况,昨日上午,雨花区法院将庭审搬到了长沙市第一医院的病房内,为这起盗窃案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开庭。
昨天上午9点,长沙市第一医院的一间病房成了庭审现场。这个简易“法庭”里,只有法官、书记员、审判员、被告人刘某,以及唯一的旁听人员——刘某的母亲。开庭前,法官先询问了刘某的病情,在确保刘某无大碍后,庭审开始。法官依法对每一项证据材料向被告人刘某进行确认。
2010年9月,刘某先后两次在长沙某项目工地采取用起子拧开电线盒、再用钳子剪断电线并抽出的方式,盗窃工地未竣工楼房内的电线共55斤,销赃给收废品的人员,共得赃款840元。当刘某再次窜至同一工地欲盗窃电线时,工地负责人杨某发现其形迹可疑,将其抓获并报警。
刘某被拘留后,由于身患结核病,需住院治疗,于是取保候审。法官根据刘某的罪行及认罪态度,从宽酌情处罚,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零24天。听完宣判结果后,刘某头发花白的母亲失声痛苦,刘某也一再表示很后悔自己的行为,“当初是因为赌博输了钱,才会去偷东西。病好后我还是做老本行装修工作,绝对不会再犯了。”
法官表示,在医院病房开庭并不是第一次,去年也曾有一被告人因患癌症晚期,法官采取了在医院开庭审判的方式,“如果身患疾病,病人不能下床走路、必须在医院治疗而不能去法院,法院会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考虑作出特殊决定,变更开庭地点。”实习生曹挺雯
记者任文婧 通讯员戴险峰 喻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