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定性问题:是集体还是国有?
2003年政府征用我家的集体土地用于安置其他规划区的搬迁户,因我家周边的部分边角地带无法安置搬迁户,所以我家申请倒买回来200平方,因为当时是政府征地,授权建设局负责,我家的被征用面积较大,所以建设局在征地款中扣下了这200平方的买地款,被扣款项没有缴到国土局,历年拖着没有办到土地证和房产证,今年,我提出申请,找了政府领导,政府领导批示,给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我想不明白,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怎么还是集体土地?那咱农民批地建房又不用高价,现在高价买的地咋还是集体的,那我还用买吗?请给我出出主意,该如何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