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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农田变墓地了!请问能批吗?

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私自变卖的,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们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村委会的这种行为。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回复 #4 yanfa123 的帖子

自己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都不敢说,别人又怎么帮?!

回复 #4 yanfa123 的帖子

这件事只能求助于法律,不然你们也可以找媒体曝光,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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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yanfa123 的帖子

大家要齐心才能办成事,集体的事情光靠一个人是不行的。本身这就是件违法的事情,有什么不敢说的,村支书大家选出来为村民办实事的,如果变成了你讲的那样,这样的村支书也该被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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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105542 的帖子

试试吧,一般这样的事情这样办是没有结果的,尤其是人心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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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yanfa123 的帖子

你可以去汕头市公安局报案,或者直接去法院,要求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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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yanfa123 的帖子

一个区区的村支书就能让百姓害怕成这个样子,为什么他还能当这个村支书,支书是优秀的党员才能做的,试问你们怎么还允许这样的人存在这个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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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yanfa123 的帖子

不可能的,你要是去法院立案处理不会没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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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yanfa123 的帖子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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