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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利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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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太可恶了,可是现实有时就这么无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执业
律师,法律隐含于人们的各种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平时要擅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来解决日常中的问题,对待学校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其实,只要注意运用一定的包括法律在内的策略和技巧,滋生这种不良现象的土壤还是多多少少可以减少的(避免不敢说),至少从你个人而言可以达到这样的程度,具体的在此也不必过多分析了。愿这种不良现象早日清除,对触犯法律人的早日受到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