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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法委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的公开信

继舒晓琴书记对此案亲自批示后,曾页九检察长等省检察院领导表示:

      将以对我这起案件的查办作为现实材料,向全省人民昭示:在中国*的领导下,政府官员绝没有权力对老百姓肆意陷害!陷害老百姓致人精神失常等等人生悲剧的政府官员,党领导的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

      我和亲人的人生经历已充分证明:只有中国*,才是社会正义的主张者和捍卫者!没有中国*,就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人民的权利与尊严!

      这就是为什么全国人民宁愿牺牲数十万优秀儿女于解放战争战场,也要选择社会主义、选择中国*!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21
                                   重要消息
鉴于:
1,南昌市人事局的公文白纸黑字宣称我的政审有“打架拘留”的问题,以此把陷害事件栽赃于提供我的政审材料的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龌龊行径;
2,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曾经声称,针对市人事局的这起陷害案件,经过调查后,曾向该学院和其上级省电力公司签发过检察建议书,这一说法,在社会上对学院声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已经决定:等省检察院将制造了这起陷害案件的南昌市人事局的官员揪出来之后,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把市人事局和青山湖检察院告上法庭!


[ 本帖最后由 adm16 于 2011-10-31 12:01 编辑 ]
省检察院说,罗处长已经回来了!按照安排,他即将会同渎职侵权局将曾检察长如何处置此案的批复正式告知我。南昌市人事局里干下了这起卑鄙陷害与栽赃勾当的犯罪的党员干部,即将现原形了!呼吁大家关注这一时刻!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领导说,到了那一时刻,他们立即带领舞蹈队从学院出发,一上八一大桥,便开始敲锣打鼓,穿过繁华的阳明路、八一大道、人民广场、北京西路,直到省检察院,向省检察院献上感激的锦旗!

    学院领导说,一定要让全社会都知道,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及其领导是怎样被栽赃陷害的!
非常遗憾,上午省检察院在电话(0791-88636220)里告诉我,刚回来的罗处长又出差了!估计下个星期回来。

   南昌市人事局党员干部利用党和老百姓赋予的职权,反过来对老百姓和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进行栽赃与陷害,造成老百姓精神失常、人生毁灭和学院社会声誉重大损害的恶果!

   如何处置这样卑鄙龌鹾的党员干部,将昭示着中国*是怎样的党!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

             中共江西省委委员、省检察院曾页九检察长

   将用实际行动告诉社会:

   中国*是具有“三个代表”的先进性的党!

   中国*决不允许犯下了如此卑鄙案件的中共党员干部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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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检察院控告中心的罗处长回来了!

   但是,罗处长在电话里告诉我:此案不归检察院立案查办!这令我大吃一惊!

   这就是中央候补委员舒晓琴极其重视并亲自批示的结果!

   这就是曾页九检察长对此案批复的结果!

   省检察院还明确告诉我:在我们中国,在江西,老百姓遭受这样的陷害毁了前程,想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是不可能的!绝对不现实的!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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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检察院控告中心的罗处长回来了!

   但是,罗处长在电话里告诉我:此案不归检察院立案查办!这令我大吃一惊!

   这就是中央候补委员舒晓琴极其重视并亲自批示的结果!

   这就是曾页九检察长对此案批复的结果!

   省检察院还明确告诉我:在我们中国,在江西,老百姓遭受这样的陷害毁了前程,想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是不可能的!绝对不现实的!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24

[ 本帖最后由 adm16 于 2011-11-20 13: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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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到了省检察院。

   因罗处长不在。我便来到了斜对面的南昌大学科技学院门口。我面对面向广大市民揭露南昌市人事局对我们的陷害事件,批评省三级纪委监察机关和三级检察院、曾页九检察长拒不执行党纪国法,以及陈俊卿领导玩忽职守,拒不履行职责的错误行为!

   在场的市民纷纷建议我找新闻媒体声援,建议我去北京告这些腐败的地方机关和官僚···

   之后,我返回省检察院,控告中心的黎(音)处长、罗处长和渎职侵权局的蔡(音)处长先后接待了我。他们很耐心地反复地说这起陷害事件不归检察院管,但至始至终说不出理由。

   因为刑法,特别是《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得再具体且清楚不过了: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使人精神失常,必须立案查办!所以他们想找出不立案的理由实在找不出来!

   国法不容蔑视、老百姓的权利不容侵害,省检察院不执行法律,我将不断向他们请求!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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