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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摩托车撞电瓶车我摩托车全责

对方去医院检查了四次,开了24天病假单,没有住院,是肌肉拉伤,现在没有事了已经上班,但是要求我赔偿2000元医药费(有发票)165交通费(有发票)380修车费(交警鉴定)营养费24*30=720护理费24*30=720误工费24*145=3480(145是前一个月的工资除以22天而来)是不是法律规定的都要给,如果要陪,他要出什么证明。营养费,伙食费,护理费是不是只有伤残才有的,如果要陪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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