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帮助:检察院取保,工厂行政处罚
工厂被盗物资,损失40余万。保管员向工厂报的案,却被怀疑。怀疑的理由是被盗当天出厂监控录像没有保管员提供物资被盗现象发生。而保管员报案时间和司法部门介入相差5天。后经检察院详细调查,保管员并没有偷盗行为,但本案却无法破获,至今元凶仍然逍遥法外。因为是国企,所以个别领导为了某些影响而以报假案为由,对物资保管员做出开出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处罚。
保管员认为:1物资是工厂内露天存放,发生被盗的时间是发生在8小时工作日以外。2由于向工厂领导报案时间和司法部门介入时间相差长,即使监控录像没有做手脚,长时间的司法部门没有介入会便于犯罪分子处理赃物。3保管员并没有监守自盗行为,报假案并不能给本人带来任何好处,而物资确属被盗。
请问这个保管员现在应该怎么办?是认同这个行政处罚还是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请指教,谢谢!!
问题补充:
这个保管员是否属于报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