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法谁来管?
投 诉 信
本人XXX,因XX区法院多次不立案也不依循法定程序出具裁定书!特此投诉。
08年12月25号我第四次到立案庭立案,X法官收了我一份诉状,过了半个月都不给我答复,09年1月12日(第五次到法院立案)上午我到XX区立案庭询问为什么不给我立案?X法官回复:“不能立案”并一再强调开发商没有任何责任。我要求:如果不立案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下达裁定。X法官说:“我不下裁定,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我还裁定不完呢”。难道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XX区法院立案庭可以不执行吗?(这些情况我分别向X院长写过两次投诉信,不知X院长是否收到?结果都由立案庭的回复;“诉状写的不合要求”。结果我不断的修改,直到现在才从X庭长那里知道原来我不能立案的“真正”原因是:“不能起诉开发商,法院没有判决开发商撤销协议权利”。“那么我该怎么办?”她说:“不知道,这是你自己的事情”。我问:“为什么不依法下裁定?”她回答:“我们不下裁定”)
我不知道XX区法院立案的标准是什么?2007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否与XX区法院的立案标准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对于XX区法院立案庭只是一纸空文吗?
为维护我的合法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特投诉XX区法院立案庭“不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
跪求政府依法查实处理为盼。
希望这个投诉不要总是“石沉大海”
此致
敬礼
投诉人 XXX
住址:武汉市硚口区XX号
电话:
[ 本帖最后由 chenanming 于 2009-4-6 17:0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