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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杂谈

   关于审判独立,本人认为:不是没有制度保障,而是那些高唱独立的法官没有为人民的利益坚持这种制度。以下是本人在2008-07-19 在本论坛的发言:

    最没资格谈法官独立的就是法律精英。
  法官独立只能是一种法律保障:即法官依法办案,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上的不利待遇。
  而当前中国法律精英要求的独立是:法官依法办案,不应当受到来自任何原因的不利待遇。他们企望社会给他们创造一种完全自由、没有任何社会压力的工作环境。显现出这些所谓的精英的胆小萎缩、没有为法律献身的气概。
  法官的裁判涉及利益对立的双方。这必然会引起部分人的不满。一些人必然会利用各种方式对法官产生不利。因而必然会招致风险。比如有些人利用合法的优势对法官产生不利,其名义并不是法官依法办案,而是诸如:协调能力、共事能力差等等千奇百怪的口实使法官不能升迁。这类不利益,任何社会都不可能保障,而必须要法官勇于牺牲一些利益来面对。还有些人会利用违法的方法来给法官制造不利益,社会能够制止,但也不能绝对保障。数年前,意大利的大法官就被黑手党炸死。虽然作案者可能被绳之以法,但国家不能把这位大法官的生命挽回。这也是一个正义的法官应当坦然面对的。
  中国今天,一个法官在合议庭内,独立地表达并坚持自己的意见,是法律要求的义务,也是法律保障的权力,任何人即使不满也不敢公开指责法官此种行为的正当性,当然也不敢以此名义制造对法官的不利。至于这些不满的人以其他借口给坚持依法独立表达意见的法官“穿小鞋”,这不是吼“法官独立”能解决的。而是法官坚持正义应当付出的代价。
  法官也是人,不能以独立而不受任何管束。这是社会对法官的爱护。类似深圳中院失管形成的窝案教训是惨痛的。就是说过“:“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这一千古名言的弗兰西斯?培根最后也是因为失管而受贿巨大被判了绞刑。
  敢于面对并承受压力和风险的法官才可能成为独立的法官。怕损失任何利益的法官永远不可能独立。因为无论什么社会,不可能做到法官的任何利益都不受制于人,社会上不端之人就可利用此点逼其就范。
  精英们今天吼叫的“法官独立”,就是要求社会为其提供利益不受任何牵制的社会环境。而这正是怯懦的表现。怯懦之人无资格谈法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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