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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者责任险和强制险中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为什么要保险?目的就是保障其本人或其指定的人的利益,LZ的想法从根本上就是和保险的基本原理相悖的。
如果仅仅是要保障受害人的利益,那根本不需要什么保险,直接由税务局收一笔第三者责任税,一旦发生侵权(不限于交通事故),都由国家赔偿,岂不更省心省力?而且还用不着诉讼,更不用操心什么免责条款的事,对受害人的保障是不是更有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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