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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例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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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甲乙丙兄弟三人与父母分家,甲分得正房三间,乙分得东厢房三间,丙分得西厢房三间。1975年乙拆除分得的东厢房自己申请一处宅基地外出另行建房。1975年甲、丙到外地工作至今。乙自己在农村将甲、丙的房屋出租。1985年市政府向甲发放了三间房的房产证,1990年土地局向甲发了土地证。该土地证将甲乙丙兄弟三人的全部宅基地面积203.55平方米登记在一起。1996年乙未经甲同意将甲的房产证的变更成为自己的房产证。甲2009年发现后,要求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错误的房产登记,但房屋登记部门以土地证登记错误为由拒绝更正,甲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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