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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受理

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受理

甲公司归还乙公司拖欠的借款本金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继续向甲公司主张借款利息;甲公司以乙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几年没有年审为由,向工商局申请吊销乙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没有吊销乙公司的营业执照,对甲公司的请求也不予答复。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工商局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工商局依法吊销乙公司的营业执照。对此,法院能否受理甲公司的起诉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对工商局行政不作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可以受理甲公司的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工商局是否吊销乙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不影响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故法院应以工商局是否吊销乙公司的营业执照与甲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驳回甲公司的起诉。哪一种意见正确?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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