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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d090915网友,我请您诊断的行政案资料

行政起诉状

原告:X晓X 女 1965年11月19日生 籍贯江苏人 赣榆县供电公司下属方源公司职工 住址:赣榆县华中路四单元402室 联系电话:138XXXX1222
被告:赣榆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茅XX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赣榆县公安局2008年11月12日对我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2、要求判决被告为我恢复名誉并给我精神赔偿2000元;
3、要求被告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9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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