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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要英语六级:广西文化厅被疑搞“内定”!

        招考职位的工作需要与英语六级无关

  一、招考职位的工作与英语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英语六级与该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也没有关系

  从学习和研究国外文化产业理论政策或国际交流的角度来说,英语对文化产业处的这个职位工作并不具有实际的需要价值或导向价值。

  首先,从文化产业理论和实践的世界范围看,英语没有突出或优先的需要与价值。文化产业的概念及相关研究是在德国首先提出的。研究文化产业理论和政策最发达的是欧洲(主要是德国、法国等,英国并不占主导)。在亚洲,较早研究文化产业并且在文化产业政策和市场经营进行策划和推动比较成功的是日本,后来在产业市场化经营较成功的有香港、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此而论,文化产业处对语言能力的需要应该是优先考虑德语、法语、日语、韩语、汉语、粤语甚至闽南语等,而不是英语。(此系根据苑捷:《当代西方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概述》(2004年1月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刘吉发、岳红记、陈怀平:《文化产业学》(2005年经济管理出版社)等相关资料综合)

  其次,从广西与东盟国家交流的需要来看,英语也没有特殊的必要和价值。现在东盟国家多属汉藏语系、印地语系、南亚语系和南岛语系,并非英美语系。在东盟国家中,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只有菲律宾和新加坡。但是,菲律宾的通用语言是菲律宾语,西班牙语也比较流行;在新加坡(华人占70%以上),实际上国语是马来语,官方语言除了英语之外还有汉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在东盟的四个大国中,印度尼西亚人口最多(2.1亿,数量居世界第四位),其国语是印尼语,汉语也通用。缅甸的国语是缅甸语,各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语言。泰国的官方语是泰语。越南的通用语是越南语。越南语中有70%以上的词汇来自汉语。在东盟的其他国家中,马来西亚的国语是马来语,华语的使用也比较广泛。文莱(30万人口的小国,相当于我国一个规模较小的县)是马来语、英语、华语通用。柬埔寨通用语言是高棉语。老挝通用语是老挝语。实际上,在与东盟国家特别是其中的邻近国家的交流中,小语种和汉语甚至壮语、平话都更符合需要。(此系根据广西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用书《中国——东盟知识读本》(古小松主编,2004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相关内容整理)

  再次,在原告的工作单位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东盟十国使馆区、商务区建设中与我方接洽交流的外宾均使用中国的汉语,东盟各国自己的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是使用本国语,并没有使用英语的情况。这也证明英语(更不要说英语六级)并非工作需要。

  二、英语六级不具有标识或者区别报考人员对招考职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的功能与意义

  首先,由于教育部高教司2005年开始已经取消英语四六级的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者能持有的只能是2004年之前取得的合格证书。在非英语国家和非英语业务的岗位,英语主要都是将单词、句子和语法、文法等作为知识性的内容来掌握和使用的。按照记忆和遗忘的规律,一个人2004年之前取得的六级合格证不仅已经不能证明其2007年报考公务员时的知识和能力,而且也不可能证明他比其他报考者有更高的英语水平和能力。

  其次,被告招考的是普通的综合管理职位,不是英语有关的专业性职位,所以在本质上既不能将英语四六级作为一种报考资格,也不能将其作为筛选拟录人员的条件。即使将英语作为一种择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将之增加为专业知识考试或测试,而不是作为一种报考资格条件(正如教育部官员所说,这是一种不动脑子的做法)。

  再次,从拟录用人员公示的公开情况看,也未反映该人员是否具有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具有英语六级水平的情况。这说明招考单位事实上也不是真正需要以英语六级作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必要条件。设定这样的报考资格条件,实质上是通过人为因素不正当地抬高竞争门槛,减少竞争。

  总而言之,被告将英语六级作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完全是没有依据的,与职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也没有任何的关系。设定这样的报考资格条件,完全是一种是滥用职权,剥夺包括原告在内的社会报考人员公平竞争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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