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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录”事件:走向法律程序
h1821388
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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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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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计生局不是公务员录用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主体),仅仅是出具了一个原告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如果是就其作出“证明”的行为起诉,则作为被告是合适的(当然,由于原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是存在的,原告对计生局之诉不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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