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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录”事件:走向法律程序

一诉被驳回 追加被告诉至省高院
时间:2009-09-17 09:15  作者:郝传玺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9月17日讯(实习记者 郝传玺)“先育后婚考公务员被拒录”事件又有了新进展。15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对公务员考试中因先育后婚被认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遭拒录的女考生王莹下达行政裁定书,对其起诉铜山县委组织部、请求确认组织部行为违法并要求道歉的诉讼,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同时,对其起诉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为违法并要求道歉的诉讼,告知其应依法到有管辖权的区法院起诉。对此,王莹表示不服,并追加徐州市委组织部和江苏省委组织部为被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王莹起诉铜山县委组织部、请求确认组织部行为违法并要求道歉的诉讼,徐州市中级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认为,“经审查认为,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并非行政主体,其作出的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调整,故起诉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裁定如下:对王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对于王莹起诉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为违法并要求道歉的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告知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该案不属于中级法院受案范围,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徐州市中级法院同时还出具一份告知称王莹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高级法院。

  王莹告诉记者,自己不服裁定,将继续向江苏省高院上诉,并且追加了两个被告:徐州市委组织部和江苏省委组织部,认为正是这四个部门共同造成了自己被拒录的结果。

  此前正义网记者就“先育后婚考公务员被拒录事件”采访过有关专家,专家一致认为组织部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对此,曾经做过律师并且在江苏省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中获得过第一名和最佳辩手荣誉的王莹却并不认可,坚持认为组织部发布招考简章、组织考试、进行政审的行为“就是干着行政的事”,“在公务员招录中属于行政授权部门”,据此,组织部也应该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当问及为何追加徐州市委组织部和江苏省委组织部为被告时,王莹告诉记者:“省委组织部做了错误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公务员不能录用;市委组织部不加审查就不发给录用通知书;县委组织部不按规定办事,盲目让计生局鉴定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进一步解释说,“因为招考方案和简章是省委组织部定的,录用通知书是市委组织部发的,而政审是县委组织部通知为不合格的。”

  王莹还告诉记者说自己并非党员,而“自己的公务员招录和政审都由组织部进行”,她表示对此也不能理解。

  王莹表示,这次向省高院递交的起诉书由自己拟定,并已于今天下午递交至徐州市中级法院。对于事件的后续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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