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临汾市中院副院长邵有田枉法裁定解封保全财产3000万元

村里已知做过结扎手术还要求上环取环已达成村里指标

2015年3月23日,村支部主任(高永科)和村计生专职(高兵意)在已知当事人(孙凤仙)做过结扎手术的情况下,去告知当事人孙凤仙早上八点去村支书家门口包车到邳州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服务中心做检查后可以登记已结扎,检查后村支书要求当事人去上环,其理由就是村里有上环的指标没达成要当事人去上环,当事人一再强调自己已经做过结扎手术况且常年贫血,上环30分钟后村支书和计生专职带当事人到附近一家私人诊所(徐景泗诊所)将环取出,然后将当事人送回家中,回家后当事人肚子疼痛,腰部酸痛,头晕,下体大量出血,当事人于次日3月24日10:30到邳州市第一医院做彩超和血检,诊断为结扎两年多后上环半小时后又取出,造成炎症,左侧卵巢囊肿,下体大量出血,肚子疼痛,腰部酸痛等症状.                               
1.​ 村支部在已知当事人做过结扎手术的情况下,以做结扎检查登记的名义让当事人做上环手术是否存在欺骗和违法行为?
2.​ 当事人在村领导的陪同下上环半小时后又到私人诊所将环取出,其诊所并没有取环的资格为什么村领导和诊所医生可以做取环手术?
3.​ 村里指标没达成是否就可以要求已做过结扎手术的人,去做上环取环手术已达成村里指标?
4.​ 事后其家属找村领导协商,村领导坦言这就是造造假,达成村里指标就行,如事后当事人因上环取环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村里领导是否有直接责任替其承担责任? 
发新话题
最近访问的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