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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正是体现了法治精神

看到楼主的文字,觉得楼主一定是法官,或法院系统的人士。
司法独立是应该的,并且应该尊重。
但是,有一个前提是有司法独立。
作为法官,有法律判断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但是,而邱兴华是不是有精神病,并不是作为非专业的法官可以判断的。因为法官不是病理方面的专家。
既然自己是非专业,却非要冒充专业来判断,又打着专业的旗号,做所谓的判断,不是违法是什么?
甚至有草菅人命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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